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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经发局关于2003年厦门市属14家国有工业企业改制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三)多渠道、多形式并举

  企业规模较小、产品有一定市场前景的燃料总公司、电化厂、第三制药厂、华纶印染等企业实行一厂一策放开搞活,达到盘活存量资产,带动增量。鼓励外资、民营或职工采取收购、兼并、职工持股等多种形式参与改制,使企业国有资本安全有序退出。

  (四)推进政策性破产

  连年亏损的厦门华纶有限公司,要积极争取列入兼并改破产实施政策性破产,减轻地方改革成本,更好地安置职工。

  四、主要政策措施

  (一)由于国有企业改革政策性强、涉及职工人数多、所需费用大,因此,整个操作过程要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国有投资主体及各企业要高度重视,成立由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的企业改革工作小组,积极做好政策宣讲和职工的思想动员工作,正确引导职工,使职工积极支持改革、主动参与改革,做到改革条件成熟一家操作实施一家,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

  (二)各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要认真贯彻国家经贸委等八个部门《印发〈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家经贸委企改〔2002〕859号)和省经贸委等九个部门《印发〈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富余人员的实施细则〉的通知》(闽经贸委企业〔2003〕133号)精神,以及张昌平市长在灌南工业区现场办公提出的“易地搬迁要与企业改革结合,通过易地搬迁、促进企业主辅分离,辅业要完全独立出来,突出研发和主营业务,对员工的身份要进行置换,同时要进一步改革分配机制”的要求,在做好岛内国有大中型企业易地搬迁工作的同时,积极推进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富余人员。

  (三)有条件的企业可通过产权交易中心挂牌招商等办法,向国内外投资者积极推荐,通过收购、合资、合作等形式,引进新的战略投资者。

  (四)在改革进程中各单位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再就业工作。在出售、合资、经营层持股等改革谈判过程中,应始终坚持将职工再就业工作放在首位,让更多的职工重新上岗。要加强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培训,各单位在招聘新员工时,要优先考虑下岗职工。

  (五)有关部门应在“国有企业改制与破产准备金”上优先支持14家重点企业改制所需的职工安置成本。国投公司应积极配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严格按照厦府办〔2001〕93号文及其补充规定要求,做好企业职工经济补偿金的测算,对有明文规定的有毒有害工种应及时做好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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