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经发局关于2003年厦门市属14家国有工业企业改制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厦府办〔2003〕144号)
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厦门市经济发展局拟定的《关于2003年厦门市属14家国有工业企业改制工作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三年六月十七日
关于2003年厦门市属14家国有工业企业改制工作指导意见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2003年《政府工作报告》主要工作任务责任分工及市政府2002年12月6日在市经发局召开专题调研会议上,提出2003年市属国有工业企业要基本完成改制任务的指示要求,在调研和征求企业意见基础上,并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按照中央提出的“国有经济战略调整”、“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的原则和“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我市国有工业产业结构,进一步加快国有中小企业从一般的竞争性领域退出,实现市属国有工业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提高我市国有工业企业的控制力,以促进我市工业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目标任务
按照市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中小企业改制意见的通知》(厦府〔2000〕综097号)和《关于工业经济发展的专题会议纪要》(〔2003〕2号)要求,力争在今年内基本完成市属14家国有工业企业(名单附后)战略调整工作,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妥善分流安置职工。
三、改制形式
(一)股权出让,引资改造
企业净资产较大、利润较高、产品在国内外市场有较高知名度的古龙集团、三圈日化、星鲨实业、包印集团、通士达等企业要结合异地搬迁,采取出让国有股权,引进国内外大公司、大企业资金和技术入股的方式对企业进行改制,从而提高企业的整体竞争能力。并适时对原有国有企业固定工身份进行置换,建立新的劳动用工关系。对有条件的企业也可实行经营层和骨干持股改制。
(二)实施重组和关闭
企业净资产较大、主营业务已剥离的海德公司、鼎炉实业、华夏集团、新华玻璃等股权管理型企业可实行重组或关闭。海德公司资产和人员整体并入厦工集团;鼎炉实业、华夏集团、新华玻璃等三户企业实行关闭并妥善安置职工后,所有债权债务收归国投公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