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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委会关于评选表彰2002、2003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意见的通知

  2、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建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投入必要的资金整改事故隐患;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能建档跟踪监控,落实防范措施,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3、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利用各种形式经常性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坚持新职工“三级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培训等,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

  4、安全工作成效显著。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扎实有效,事故防范及隐患整改措施得力,积极治理职业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努力减轻劳动强度。2002年、2003年无发生各类重大责任事故,一般性事故比2000、2001年度明显下降。

  (二)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无私奉献。

  2、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在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坚持依法办事,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3、熟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熟悉本系统或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规律和特点,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能及时提出正确的处理意见。

  4、在专项整治中能认真组织实施,整治措施到位,取得显著成效;能够积极运用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方法,提高本系统、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水平;能积极推进技术改造与创新,推广使用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有效预防事故发生;在抢险救灾中表现突出,避免了重大事故的发生或减少事故损失。

  二、评选范围及名额

  本次评选活动的范围包括政府、有关部门及各种类型的企事业单位及有关人员,本次共评选先进单位60个,先进个人160名(具体名额分配表附后)。

  三、评选的方法和要求

  1、这次评选,按企业隶属关系,采取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办法,名额逐级下达到基层,先由基层评选,逐级推荐上报主管部门审核,再由各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委、办、局向市安委会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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