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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关于厦门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三)以政府投入为主要渠道筹措资金。

  建立和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的机制。市财政设立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列入年度市财政预算,用于市级有关部门开展防治工作和对困难地区的补助。各级财政要根据艾滋病防治工作需要,安排必要的防治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并随着财力的增长和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实际需要筹集资金。加强资金的管理与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厦门市有关部门(团体)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工作职责》

  附件
  厦门市有关部门(团体)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工作职责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发的《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保障《厦门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对预防控制艾滋病、性病的方针、政策和总要求,建立市政府防治艾滋病性病协调会议制度,确定各有关部门(团体)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的职责如下:

  一、厦门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1、负责组织制定厦门市艾滋病防治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2、对艾滋病防治、科研机构所需基本建设投资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列入基本建设计划。

  二、厦门市科技局

  1、会同市计委、市卫生局等有关部门制定艾滋病防治规划。

  2、为艾滋病防治工作提供科普宣传和有关的技术服务。

  三、厦门市财政局

  1、负责根据艾滋病性病疫情控制需要安排防治防疫经费,并和有关部门一起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和效益评估工作。

  2、会同市计委、市卫生局等有关部门制定艾滋病防治规划和实施方案。

  四、厦门市卫生局

  1、会同计委、科委等有关部门制定艾滋病防治规划和实施方案,协调和指导实施,并负责日常工作。

  2、负责组织艾滋病、性病疫情监测与管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组织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价和技术指导。

  3、负责艾滋病、性病专业机构、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对医疗卫生人员、其他各类从事艾滋病防治、科研、宣传教育及管理人员的艾滋病、性病知识的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有关科学研究和卫生宣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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