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以政府投入为主要渠道筹措资金。
建立和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的机制。市财政设立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列入年度市财政预算,用于市级有关部门开展防治工作和对困难地区的补助。各级财政要根据艾滋病防治工作需要,安排必要的防治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并随着财力的增长和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实际需要筹集资金。加强资金的管理与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厦门市有关部门(团体)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工作职责》
附件
厦门市有关部门(团体)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工作职责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发的《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保障《厦门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对预防控制艾滋病、性病的方针、政策和总要求,建立市政府防治艾滋病性病协调会议制度,确定各有关部门(团体)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的职责如下:
一、厦门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1、负责组织制定厦门市艾滋病防治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2、对艾滋病防治、科研机构所需基本建设投资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列入基本建设计划。
二、厦门市科技局
1、会同市计委、市卫生局等有关部门制定艾滋病防治规划。
2、为艾滋病防治工作提供科普宣传和有关的技术服务。
三、厦门市财政局
1、负责根据艾滋病性病疫情控制需要安排防治防疫经费,并和有关部门一起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和效益评估工作。
2、会同市计委、市卫生局等有关部门制定艾滋病防治规划和实施方案。
四、厦门市卫生局
1、会同计委、科委等有关部门制定艾滋病防治规划和实施方案,协调和指导实施,并负责日常工作。
2、负责组织艾滋病、性病疫情监测与管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组织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价和技术指导。
3、负责艾滋病、性病专业机构、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对医疗卫生人员、其他各类从事艾滋病防治、科研、宣传教育及管理人员的艾滋病、性病知识的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有关科学研究和卫生宣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