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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关于厦门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含待修订)、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8月24日 实施日期:2009年8月24日)宣布废止或失效(原因:阶段性文件,任务已完成)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关于厦门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02〕16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的通知》(闽政办〔2002〕31号)的要求,为做好我市艾滋病的防治工作,现将市卫生局制订的《厦门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厦门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01-2005年)
(厦门市卫生局  二OO二年八月十五日)

  艾滋病在全世界的广泛流行已成为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尽管我市艾滋病流行一直控制在较低水平,然而,随着全球艾滋病的迅速传播,我市艾滋病的输入和感染也呈现逐年增加趋势。艾滋病流行规律及世界各国防制经验表明,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是一项刻不容缓、复杂而长期的艰巨任务,需要全社会参与,实施综合治理。

  近年来,我市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和省政府印发的《福建省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2001-2010年)》,积极开展艾滋病性病健康教育与行为干预活动,使全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从当前情况看,我市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艾滋病性病流行仍呈上升趋势;一些部门对艾滋病在本地区大规模流行的潜在危险性和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危害认识不足,防治艾滋病性病综合治理的协调力度不够。为认真贯彻国务院《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保证《福建省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2001-2005年)》目标和任务如期完成,现根据《福建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的任务要求,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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