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免疫工作的通知
(厦府办〔2005〕6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多年来,我市各级党政部门高度重视计划免疫工作。在各级卫生部门积极努力、各有关部门大力配合下,全市常住居民儿童预防接种率达95%以上,疫苗针对疾病控制在国家规定指标内,取得了可喜的成绩。随着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加快,流动人口急剧增加,计划免疫工作难度不断加大,疫苗相关疾病在我市时有发生甚至出现局部爆发。去年,我市在外来员工子弟学校发生了数起麻疹疫情,在疫苗针对疾病的主动监测中发现一例Ⅲ型脊髓灰质炎疫苗相关病例,暴露出我市流动儿童的免疫工作还较薄弱,存在免疫空白人群。为进一步加强计划免疫工作的管理,落实各项措施,消除和有效控制计划免疫相关疾病在我市的发生和流行,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计划免疫工作,充分认识当前计划免疫工作的严峻性,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切实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领导,调整策略,进一步加大对计划免疫工作的经费投入。要按照《
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对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计划免疫疫苗实行免费接种,确保计划免疫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加强流动儿童的管理。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外来流动儿童预防的管理,建立流动儿童计划免疫监管机制,要加强预防保健工作,各居(村)委会可聘用专兼职人员负责流动人口的计划免疫工作,要充分发挥计生管理网络作用,做好外来人口儿童摸底调查,认真做好辖区计划免疫适龄流动儿童的登记造册工作,及时反馈上报有关预防接种信息。
三、加强计划免疫常态管理,规范预防接种门诊建设。卫生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我市儿童计划免疫信息智能化网络管理系统,强化流动儿童预防接种证(卡)的建立、使用和管理工作。要不断健全和完善计划免疫三级网络,根据适龄儿童数量合理设置基层预防接种机构。要加快预防接种规范化门诊建设的步伐,抓好人员配备和硬件设施的配置,加大资金投入,促进全市各预防接种门诊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
四、加强学校卫生管理。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全市所有学校尤其是民办学校的管理,贯彻《福建省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严格执行凭证接种和办理入托、入园、入学的有关规定。要定期对有关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预防接种工作。要监督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民办学校是否配备预防保健老师,负责学生的预防接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