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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厦门市教育“十五”发展计划的通知


  鼓励社会力量兴建社区教育机构。

  五、厦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基本对策

  (一)构建一个卓有成效、分工明确、运转灵活、管理手段与制度现代化的管理运行机制

  1、进一步完善基础教育由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以县(区)为主的体制,逐步将现属市管中小学下放由各区管理。今后新办中小学原则上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区负责管理。市、区、镇三级政府和海沧投资区管委会要按照规定权限建设和管理所属的学校。

  2、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扩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完善中小学校长负责制;逐步推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聘用合同制,实行学校工资总额包干制,进一步改革分配和奖励制度;实行“按劳分配,优绩优酬”,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增强办学活力;实行教师资格制度,改善教师队伍的结构;精简机构,压缩非教学人员;加大学校后勤改革力度,推动学校后勤工作社会化,鼓励社会力量为学校提供后勤服务。

  3、发挥市教育人才交流中心的作用,完善教师管理工作,建立教师合理流动机制。

  4、成立教育信息网络管理机构,统筹教育信息化工程的建设和管理。

  (二)建立、健全教育法规体系,完善教育督导、评估制度

  1、设立教育法制机构,加大立法力度。根据我市在教育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做好调研工作,争取出台一批教育改革与发展急需、条件又相对成熟的地方行政法规与规章,形成有厦门地方特色的较为完备的教育法制体系的基本框架,依法行政,依法治教。

  2、加强执法力度和教育督导力度。建立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教育行政处罚制度,实行政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切实执行《厦门市教育督导条例》,把保障实施素质教育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任务;加强督政功能,实施和完善对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教育区的素质教育督导评估方案;建立并逐步完善导向正确、科学有效,以素质教育为核心的学校督导评估体系,统筹规范各种评估行为;发展社会性评估,建立教育评估事务所,加强对学校办学质量的社会监督,形成教育评估的社会参与机制。

  (三)加强教育科研,增强学校的办学活力,提高教师整体素质

  1、树立教育科研是教育教学改革的“第一推动力”和加强教育科研是“第一把手”的意识。健全教育科研领导机构和市、区、校三级教育科研机构网络。加强对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的领导和规划,制定科研课题,落实人员和经费。形成全市教育科研课题的规划、管理、评审、表彰奖励制度。

  2、加大教育科研经费的投入,建立专项课题经费、科研奖励基金和出版基金。

  3、举办教育科研培训班,培养中小学教育科研骨干教师;在全市的中小学校长三级培训和教师的继续教育中增加教育科研课程,提高校长与教师的科研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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