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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统计局关于主要社会产业统计调查方案的通知


  4、体育产业。包括:体育用品制造;体育用品批发、体育用品零售;体育组织(如体育运动学校、体育协会、体育俱乐部),体育场馆及其他体育。

  三、调查内容

  主要社会产业发展的基本情况和对经济总量增量的影响情况。具体调查统计指标由市统计局制定。

  四、实施原则

  社会产业调查涉及生产、流通和服务领域,根据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和统计调查制度的特点,调查按以下原则组织实施:

  (1)利用现行行政管理体制的原则,即由市、区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产业调查工作;

  (2)利用现行报表制度的原则,即有关资料凡能从现有调查或报表中取得的,不再另行布置报表;

  (3)采取抽样调查、典型调查、重点调查与统计报表相结合的原则,即对无法通过现有统计调查渠道获取的资料采取专项调查的方式收集。

  五、调查形式和报送时间及报送方式

  调查形式:季报和年报,每季上报一次。报告期分别为1-3月、4-6月、7-9月、10-12月和1-12月(年报)。

  报送时间:季报,基层报送时间为每季后10日前,市、区级业务主管部门报送时间为每季后18日前,区级统计部门报送时间为每季后23日前;年报(含第四季度),基层上报时间为次年的2月20日前,市、区级业务主管部门报送时间为次年的2月28日前,区级统计部门报送时间为次年的3月5日前。

  报送方式:2004年年报,各部门按原方案汇总和报送,区级各部门在上报市业务主管部门的同时加报一份给所在区统计局主要社会产业调查办公室。2005年起,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报送至市统计局主要社会产业调查办公室;区级业务主管部门报送至区统计局主要社会产业调查办公室。

  报送介质:电子汇总表通过网上报送,同时上报一份纸质汇总表,并经本局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

  六、各部门的具体任务

  (一)市统计局:(1)负责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业在生产、流通领域的规模以上调查单位的统计调查工作;(2)负责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业在生产、流通领域的规模以下调查单位的抽样调查工作;(3)负责文化(互联网信息服务、广告业、知识产权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社会人文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其他专业技术性服务、专业性社会团体--文化社会团体、摄影扩印服务)、体育服务领域系统外的抽样调查工作;(4)负责指导市、区有关部门做好教育、卫生、文化行业中民办教育、卫生行业中诊所、卫生所、医务室、村卫生所和文化行业中娱乐文化服务等调查单位的抽样调查工作;(5)负责审查、汇总市级业务部门和区统计局上报的统计资料,并完成全市调查数据的汇总工作;(6)负责主要社会产业统计资料的编印和统计分析;(7)负责社会产业统计调查数据处理程序的编制和修订;(8)组织开展必要的专项调查;(9)定期向市政府及各成员单位报告调查数据上报时间及数据质量审核情况;(10)定期对调查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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