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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对市政府第115号令和行政执法责任制执行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的通报的通知

  (二)采取积极措施,严格规范程序,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一是结合《暂行办法》,继续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及《厦门市实施行政许可若干规定》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切实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完善行政许可程序,强化行政许可事后监督,管理好行政许可档案,真正体现行政许可法高效、便民的立法宗旨。

  二是各区政府、市直各执法部门应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省实施意见》,加快工作步伐,在已经完成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的基础上,积极着手明确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工作的开展。

  三是切实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的培训,并结合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案卷评查或者讲评,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主体和行政处罚程序,做到主体适合,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归档完整。

  四是根据《厦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暂行规定》、《暂行办法》和《厦门市法制局关于印发〈规范性文件备案操作规程〉的通知》的要求,提高认识,理顺报备环节,扎实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报备工作,做到有件必报,有错必纠。在这方面,建议通过修改《厦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暂行规定》等方式,将目前规范性文件事后备案改为事前审查,即未经市政府法制部门审查通过的规范性文件一律无效,并不得向社会公布,以及从制度上切实改变目前规范性文件不报备和选择报备的现状。

  五是牢固树立法律至上及依法行政意识,对已经生效的行政复议决定和司法裁判必须做到不折不扣地执行,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同时,建议今后对被复议机构和人民法院撤销的行政案件,要依据《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视不同情形,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过错责任。

  六是进一步改进行政机关处理内部事务工作的管理和落实,通过建立健全相应的配套制度,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等九项制度,做好本单位的效能建设工作,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此外,相关单位还应不断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工作上的配合与协调,避免因工作上的脱节而造成的行政不作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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