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仍有相当一部分单位至今未运用《暂行办法》相关条款对本部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过错行为进行追究
通过检查发现,除了少数几个区政府和市直部门以外,绝大多数单位至今都没有运用《暂行办法》相关条款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行政过错行为进行过追究。这一方面说明相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水平有了较大提高,自觉遵守《暂行办法》的意识大大增强,以致行政过错行为发生较少,另一方面也说明:①不少单位对《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行政过错行为并不是十分了解,有些本可以依照《暂行办法》进行行政过错追究的行为也被忽略了;②相当一部分单位碍于情面,只要不是上级机关督办的,大多也是不了了之或以一般性的批评教育方式代替。
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是我市今年依法行政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为此,本次执法检查在检查贯彻执行《暂行办法》一年多来情况的同时,也有所侧重地对今年以来我市各区政府、市直各执法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以期扎实推进分解职权、落实责任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好的方面
1、步调一致,建立健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机构,制定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今年2月初,市政府即按照《省实施意见》的要求,组织成立了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法制、人事、监察、编办、效能办等部门参加的“厦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厦门实际,制定了《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厦府办〔2006〕26号,以下简称《市实施意见》),明确了具体实施方案。文件下发后,各区政府、市直各执法部门都积极行动起来,在规定时间内先后成立了由本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为组长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相应的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并将把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列入重要工作议程。
2、精心组织,全力做好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
根据《省实施意见》和《市实施意见》的要求,各区政府、市直各执法部门都组织专门人员对本单位包括行政执法主体及依据,以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监督检查和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等9项行政行为依据进行梳理。尽管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但我市6个区政府、51个市直执法部门都先后完成了本部门的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通过梳理,绝大多数单位都借此摸清了“家底”,对本单位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