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对市政府第115号令和行政执法责任制执行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的通报的通知
(厦府办〔2006〕21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市监察局、市法制局《关于对市政府第115号令和行政执法责任制执行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的通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各级各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同时要加大对《
厦门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市政府第115号令,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
厦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暂行规定》的学习和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广大干部对《暂行办法》和《
厦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暂行规定》的认识,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意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我市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及海峡西岸经济区中心城市建设服务。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六年九月四日
关于对市政府第115号令和行政执法责任制执行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的通报
(厦门市监察局、厦门市法制局)
根据《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市政府立法计划和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厦府办〔2006〕84号)的要求, 6月初,市法制局、市监察局会同市依法治市办、市效能办等单位组成检查组,并邀请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参加,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为期2个月的《
厦门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市政府第115号令,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执行情况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的执法检查。本次执法检查主要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截止6月23日,有48个单位提交了自查报告,其中包括6个区政府、3个管委会和39个市直部门。6月下旬至7月初,检查组分别对湖里区政府、思明区政府、同安区政府等4个区政府,以及市工商局、市国土资源房产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交通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20个市直部门进行了抽查。现将执法检查情况通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