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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7年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7年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厦府办〔2007〕14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就业是民生之本,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7年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闽政办〔2007〕51号)要求, 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2007年我市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的主要指标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全市新增就业人数19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0.6万人(其中4050人员再就业人数0.27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培训3000人;当年新发放小额(担保)贷款金额500万元;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6万人,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人数8万人;劳务派遣人数2.8万人;进城务工人员岗前培训15万人。

  根据上述要求,为进一步明确区政府及各相关部门的促进就业责任,努力增加就业,有效控制失业,现将2007年我市促进就业目标责任主要指标分解下达给各区(见附表,其中,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责任目标已由厦委办〔2007〕4号文下达),并要求:

  一、围绕重点,突破难点,进一步推动各项促进就业再就业政策落实到位。再就业的各项扶持政策,包括减免税费、社会保险补助、小额贷款、就业援助、就业服务、接续社会保险、加大财政投入、社区就业工作平台和企业裁员维护职工权益等政策,要认真落实。

  二、继续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当年各级财政用于促进再就业资金的实际投入要比上年有所增加,保证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所需资金的落实。加强再就业资金的使用管理,切实提高再就业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就业服务信息系统,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积极推进就业服务的制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中介,规范市场秩序。健全劳动力市场信息的公布系统,加强人性化、有针对性的职业指导,使就业信息更加完整、准确、及时,使用人单位能和失业人员、待业大中专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等求职者加强网上对接。

  请各区在2008年2月底前完成年度自查工作,并将计划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计划执行中出现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分析,以及有关预测分析等形成书面汇报材料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形成全市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完成情况的汇报材料,迎接2008年省考核组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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