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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工作小组组成单位及工作职责的通知

  7、市建设与管理局负责建设与管理系统的诚信教育;

  8、市经发局负责市属企业的诚信教育;

  9、市贸发局负责商贸系统的诚信教育;

  10、各区文明办牵头组织各区的诚信教育;

  11、市整规办、市工商局、厦门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共同抓好“共铸诚信”活动。

  二、公共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小组

  组 长:
  黄家列(市监察局局长)

  副组长:
  李伟建(市监察局副局长)

  魏 刚(市监察局副局长)

  成 员:
  陈海疆(市工商局副局长)

  黄 杰(市法制局副局长)

  蒋先立(市司法局副局长)

  宋明棋(市编办副主任)

  曹锦彪(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许建良(市统计局总统计师)

  池国清(市监察局执法室副主任)

  林德志(市建设局处长)

  陈向光(市财政局副处长)

  石牵助(市委组织部处长)

  林勇生(市人事局处长)

  郑郁钊(市体改办调研员)

  蒋群星(市府办副处长)

  黄婉瑜(市市政园林局监察室副主任)

  姚国光(市运管处副处长)

  卢小聪(市审计局监察室副主任)

  舒斯华(市效能办处长)

  主要工作职责:

  1、由市监察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主要负责抓好六项工作。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二是完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完善奖惩制度,建设“绩效型”政府;三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简政放权,建设“责任型”政府;四是积极推进政务公开,规范政务公开行为,建设“透明型”政府;五是推行依法行政,规范依法行政行为,建设“法治型”政府;六是加强对领导权力的制约,完善权力运行的监督制度,建设“廉洁型”政府。

  2、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具体工作任务和完成任务的时限,各专项工作牵头单位要负责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计划,进行任务分解,确保专项工作有计划、分步骤的顺利开展。

  3、要加强工作协调,各专项工作牵头单位要认真搞好协调工作,依据分解的任务加强检查督促;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认真负责地做好承办的具体事项,及时向牵头单位反馈工作进展情况,遇到具体问题,由各牵头单位协调解决,确保专项工作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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