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市建设与管理局负责建设与管理系统的诚信教育;
8、市经发局负责市属企业的诚信教育;
9、市贸发局负责商贸系统的诚信教育;
10、各区文明办牵头组织各区的诚信教育;
11、市整规办、市工商局、厦门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共同抓好“共铸诚信”活动。
二、公共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小组
组 长:
黄家列(市监察局局长)
副组长:
李伟建(市监察局副局长)
魏 刚(市监察局副局长)
成 员:
陈海疆(市工商局副局长)
黄 杰(市法制局副局长)
蒋先立(市司法局副局长)
宋明棋(市编办副主任)
曹锦彪(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许建良(市统计局总统计师)
池国清(市监察局执法室副主任)
林德志(市建设局处长)
陈向光(市财政局副处长)
石牵助(市委组织部处长)
林勇生(市人事局处长)
郑郁钊(市体改办调研员)
蒋群星(市府办副处长)
黄婉瑜(市市政园林局监察室副主任)
姚国光(市运管处副处长)
卢小聪(市审计局监察室副主任)
舒斯华(市效能办处长)
主要工作职责:
1、由市监察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主要负责抓好六项工作。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二是完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完善奖惩制度,建设“绩效型”政府;三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简政放权,建设“责任型”政府;四是积极推进政务公开,规范政务公开行为,建设“透明型”政府;五是推行依法行政,规范依法行政行为,建设“法治型”政府;六是加强对领导权力的制约,完善权力运行的监督制度,建设“廉洁型”政府。
2、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具体工作任务和完成任务的时限,各专项工作牵头单位要负责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计划,进行任务分解,确保专项工作有计划、分步骤的顺利开展。
3、要加强工作协调,各专项工作牵头单位要认真搞好协调工作,依据分解的任务加强检查督促;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认真负责地做好承办的具体事项,及时向牵头单位反馈工作进展情况,遇到具体问题,由各牵头单位协调解决,确保专项工作如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