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各区、镇要充分挖掘和开发利用效益不好或闲置的厂房、仓库、办公楼等,改造兴办来厦务工人员公寓,以减少投资成本。
6、要建立建设工作合同管理体系,各责任主体均以契约、法规文本的形式明确建设公建配套、资金平衡、土地交付时间和建设时限等权利和义务。
7、新建来厦务工人员公寓小区的综治、计生、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卫生、市政等公共事业,由各区逐步完善。
第二条 管理服务机制
1、村集体、村民集资建设来厦务工人员公寓,应根据企业管理模式设立股份公司,成立来厦务工人员公寓股东的董事会,按《
公司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管理。
2、村集体资产入股和村民集资入股,以股东身份持股,并以所占股份作为享有投资者权益的依据,享受赢利分红。集资入股要本着村民自觉自愿的原则,严禁硬性摊派。
3、为了保证集体资产不流失,来厦务工人员公寓的个人分配股享有不完全处置权,只能继承,不退股、不能用于抵押,转让仅限于本村村民之间。
4、公寓的建设、经营和管理实行业主负责制。公寓物业性管理项目,通过招标形式选定专业的物业管理公司开展规范化服务,同时要加强对公寓社区治安的管理。
5、来厦务工人员公寓运行过程中收费标准必须由物价部门按地段、装修档次等因素确定,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防止加重外来务工人员的负担。
6、来厦务工人员公寓只出租不出售,严禁以超长租约等形式变相出售。村集体、村民集资建设的来厦务工人员公寓出租免收土地收益金。
第三条 规划要求
来厦务工人员公寓布点应符合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建设用地和相关配套设施用地的地点、规模和技术指标都要通过规划论证确定。
1、选址条件:①靠近各区新开发区、工业区和外来人口密集区域;②要有一定的基础设施条件,水、电、路比较齐备,并按社区生活组团配套建设;③能够与“城中村”改造和周边城市环境整治相结合。
2、配套设施:来厦务工人员公寓要配套停车场(以自行车为主)、体育活动场所、文化娱乐、电话亭、报刊亭、公共浴室等公用设施及宣传教育、医疗卫生、商业网点、菜场食堂等综合服务设施;配足、配好消防灭火设施,设置消防通道;设置治安点,有条件的来厦务工人员公寓可设立由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计生等部门联合办公的工作点。定时集中办理各种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