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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职业教育发展规划(2004-2010)的通知


  2、实训实习基地建设。每所中等职业学校都要有实训基地,要加强与企业合作,建立校外实训实习基地。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企业协作的原则多渠道筹措资金,重点建设汽车运用与维修实训中心、机电实训中心、旅游与酒店实训中心(含酒店服务、烹饪、空乘)。

  3、职业技能鉴定。以职业技能培训为重点,加快职业学校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建设,全市100%中等职业学校建立职业技能鉴定站。全市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70%以上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三)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力度

  1、为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加快城镇化建设进程,减少“新农民”的产生,促进农民增收,必须让更多的职业学校,在更大的范围内参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3.8万人,其中2005年培训0.8万人,2006年至2010年每年分别培训 0.6万人。

  2、从2005年起,全市初中毕业生全部升入高中各类学校学习。对完成招生计划的中等职业学校,市财政给予办班补助经费。实行中等职业学校贫困生助学制度,对家庭困难的学生实行学费减免。未升学的农村高中毕业生,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进入高级技工学校学习,市财政给予适当的学费补助。中等职业学校农村新生和未升学的农村高中生的入学报到工作,由各区、镇、村负责动员。

  (四)加强校企合作,开展“订单”培养

  1、从2005年起,开放全市所有的职业学校,主动为企业承担职工培训,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

  2、根据企业岗位需求和培养规格设置专业,确定招生人数,为企业定向输送合格劳动者。

  3、鼓励企业为职业学校提供兼职教师、实训场所和设备,吸引企业在职业学校建立研究开发机构和培训中心。

  四、保障措施

  (一)政府要增加用于发展职业教育的投入,确保职业学校正常运转所需经费的落实,城市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20%;市属公办职业学校生均综合定额不低于普通高中生均标准。

  (二)职业学校按规定收取的学费纳入学校预算管理,任何部门不得冲抵财政拨款,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

  (三)加大厦门职业教育投入。多方筹措5亿元资金投入市级职业院校建设。市、区两级政府3年内按6比4的比例拨款用于区级职业学校建设。市财政另拨专款1500万元,用于支持职业院校创办国家级示范专业、省级重点专业、我市经济建设急需的新兴与紧缺专业、区级职业学校的骨干专业建设和师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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