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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绿化委员会关于厦门市2005年全民义务植树与城乡绿化工作计划的通知


  市绿化办、各区绿化办负责结合当前绿化工作的重点,有计划地安排好各项义务植树劳动。因特殊情况完成义务植树劳动有困难的单位,可按每人每工日8元的标准,以缴交义务植树绿化费的形式完成。各有关单位应在6月30日前分别向市、区两级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办理好缴交义务植树绿化费手续。

  (四)加强协调,推进绿色通道与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

  绿色通道工程是国务院为加快建设秀美山川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动员全社会、各部门投入国土绿化建设的具体体现。我市的国省道、高速公路等绿色通道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县乡道绿化工作有待进一步提高。各区应加强对县乡道绿化的规划,做到与道路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是城市化进程的必然选择,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搞好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就是要把美化环境与增强生态功能结合起来,逐步提高建设水平。农村绿化是我市绿化工作的一个薄弱环节。各区要结合省级绿化模范县(区)、单位和花园式单位、园林式乡镇(村庄)创建和评选活动,通过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城乡结合部大环境绿化、村庄公园建设及农民庭院绿化,切实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今年同安区、翔安区、集美区、海沧区各创建一个园林式乡镇、一个园林式村庄。在农村特别是城乡结合部,要结合古树名木的保护建公园、小游园。既保护古树名木的生长环境,又为村民提供良好的休闲场所,改善村民的生活环境。

  (五)建章立制,加大依法管理的力度,巩固绿化成果。

  深入贯彻执行《森林法》、《城市绿化条例》、《厦门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等有关法津、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制止毁林开垦、乱占用林地及园林绿地、破坏森林资源和风景资源的行为。加强对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绿地率达到规定的指标要求。实行城市绿化“绿线管理制度”、“绿章制度”,切实保护现有绿地及规划绿地。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完善古树名木普查档案,落实古树名木复壮和保护措施。认真做好森林防火和树木病虫害防治工作,有效地保护绿化成果。

  附件:1、2005年各区、市直系统义务植树及城乡绿化任务表

单 位

义务植树任务

造林绿化任务

四旁

植树

(万株)

城市园林

绿化任务

(公顷)

劳动工日(万工日)

植 树(万株)

造林更新(亩)

抚育间伐

(亩)

林分改造(亩)

同安区

17.6

61.6

4639

1300

2000

16

57

翔安区

15.5

54.2

2700

500

1600

14

42

集美区

10.3

36.0

750

500

700

15

45

海沧区

5.7

19.9

1400

1200

700

5

35

思明区

9.5

31.3

 

 

 

 

13

湖里区

6.1

20.1

 

 

 

 

11

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区

管委会

0.3

0.9

 

 

 

 

9

市直系统

5.0

26.0

511

1500

 

 

138

合 计

70

250

10000

5000

5000

50

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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