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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发动群众,加大宣传力度。要以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为重点,把因非法生产导致的烟花爆竹事故作为典型案例,广泛宣传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违法性、危险性和危害性,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知法、守法,提高自我安全保护意识,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各县(市)人民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认真受理、核查群众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举报,对举报查证属实的,要给予奖励。

  (三)落实责任,依法开展执法检查。各县(市)人民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要将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相关职能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到村组。要及时组织安监、公安、工商、质监、供销等相关部门开展拉网式联合执法检查,尤其是曾经有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农户及山林、山洞等重点地方,要落实专人负责进行清理检查。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要坚决予以捣毁并查清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原材料来源和烟花爆竹的销售渠道;对生产工具、成品、半成品要一律予以收缴;对经营非法烟花爆竹产品的,要深入追查产品来源,查出非法生产窝点。

  (四)严格监管,健全管理制度。各县(市)人民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和各级安监、质监等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通知》和关于禁止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的有关要求,严格氯酸钾生产、经营、使用情况的安全监管,健全完善氯酸钾流向登记管理制度,依法从严查处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行为。

  (五)严格奖惩,实行责任倒查。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和安全监管责任制。各县(市)人民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要把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绩效纳入岗位目标考核,实行奖惩挂钩和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凡因日常监管不到位、管理责任不落实,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不力,发生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要坚决落实行政问责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渎职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附件:
  黔西南州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汤向前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
  陈 晴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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