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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八)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查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非法用工行为。指导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部门开展工作。

  (九)州邮政局:负责查禁非法邮寄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处邮寄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十)州供销社:加强对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和督促检查,禁止其购销非法生产产品、含氯酸钾的产品以及其他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

  (十一)州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各新闻媒体做好“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时间安排

  全州烟花爆竹“打非”专项整治工作时间为2009年2月10日至2009年6月15日,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10日至3月1日):各县(市)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制订具体工作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全面启动“打非”专项整治工作。

  (二)调查核实阶段(3月2日至4月1日):各县(市)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政府要组织对所辖区域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调查,核实情况,掌控动态。

  (三)集中整治阶段(4月2日至5月31日):各县(市)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和各乡(镇)政府、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采取联合执法等形式,进行严厉打击,实施重点整治。

  (四)检查总结阶段(2009年6月1日至6月15日):各县(市)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组织整治验收,并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查找“打非”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建立“打非”工作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人民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职能部门,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极端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把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逐级成立由各级政府领导挂帅、公安等职能部门参加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订工作方案,加强对“打非”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和责任,深入扎实地组织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打非”工作取得实效,实现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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