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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改革后的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纳入财政预算,统一管理。

  (十三)完善改革的激励和配套措施。对重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等项目可实行招投标制度,鼓励各类农业技术推广组织、人员和有关企业公平参与投标。按照面向基层的原则,尽量将省、市科学技术奖、农业技术推广奖向基层延伸,对在推广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重奖;职称评审要尽量向在一线推广工作中做出突出实绩的人员倾斜。鼓励农业技术人员自主创业,对他们创建的经营性技术服务实体,可以优惠使用原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闲置的经营场地,并享受现行政策规定的有关税收优惠。

  (十四)妥善分流和安置富余人员。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中分流出来的农业技术人员,要参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陕办字[2005]51号)规定,采取提前离岗、自谋职业、选派到村组任职、领办创办服务性经营性实体或组织富余人员开展劳务输出等办法予以妥善分流和安置,并依法纳入当地的社会保障体系;已参保的分流人员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其社会保险关系调转手续,做好衔接工作。

  (十五)确保资产不流失。要加强对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特别是对撤并单位的资产监管,确保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的资产不被平调、拍卖、挤占和挪用。对在1997年撤区并乡建镇改革中,将原来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国有资产平调、拍卖、挤占和挪用的,要退还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县区政府负责解决好乡镇农业技术服务机构所需的服务设备和办公场所。

  五、切实加强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的领导

  (十六)切实加强领导,搞好协调配合。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事关农业农村工作全局,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各级农业、林业、水利、编制、人事、发展改革、财政、税务、科技、劳动保障等部门要统一思想,明确分工,做好机构编制、人员安置、财政保障、基建投入、科技项目支持等工作。

  (十七)认真制订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区政府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详细制订深化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方案,报市政府审核后执行。全市要在2008年年底前完成改革各项任务,市上将于2009年1月对改革工作进行验收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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