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商政发〔2008〕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6]63号)精神,结合我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改革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及中央1号文件精神,围绕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在深化改革中增活力,在创新机制中求发展,在理顺体制中提效益。按照强化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性服务的要求,深化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从根本上解决现行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中存在的机制不活、体制不顺、权责不清、工作效率不高等突出问题,为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技术服务和支持。
(二)基本原则:坚持精干高效,科学设置机构,优化队伍结构,合理配置农业技术推广资源;坚持政府主导,支持多元化发展,有效履行政府公益性职能,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鼓励进行探索和实践;坚持统筹兼顾,与县乡机构改革相衔接,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
(三)主要目标:着眼于新阶段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通过创新机制、理顺体制、明确职能、优化布局、精简人员、充实一线等一系列改革措施,逐步构建以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农业科研、教育等单位和涉农企业广泛参与,分工协作、服务到位、充满活力的多元化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二、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
(四)明确公益性职能。县区、乡镇农业(包括农机、林业、水利)技术推广机构承担的公益性职能主要是:农业关键技术、优良品种、新型机械的引进、试验和示范,农作物和林木病虫害、动物疫病及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防治,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和强制性检验,森林保护、林政管理、森林防火、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河道管理、水利工程管理、重点工程建设、人畜饮水和防汛抗旱技术服务,农业公共信息和培训教育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