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启动第二轮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的通知
(苏卫办疾控〔2009〕11号)
各市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03年-2008年,卫生部在全国建立了第一轮127个国家级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同时我省也建立了11个省级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第一轮国家级及省级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认真执行国家政策,积极落实防治措施,努力探索工作模式,不断积累工作经验,为全省乃至全国其他地区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为进一步发挥示范区的重要作用,探索解决防治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卫生部决定从2009年启动第二轮为期五年的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推选新一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8〕218号)要求,在各地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经逐级推选后,由卫生部确定了第二轮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我省有8个县(市、区)入选,其中包括1个中央重点建设示范区、7个中央与省共建示范区(名单见附件1)。南京市所辖县(区)作为国际合作项目县(市、区)纳入第二轮全国示范区进行统筹管理。此外,我厅确定了4个县(市、区)作为省与地方共建示范区,参照第二轮全国示范区进行管理。
为保障示范区工作的顺利启动和开展,卫生部组织制定了《第二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指导方案》(见附件2),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示范区管理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尽快启动示范区工作,认真组织落实各项防治工作任务,实现示范区工作目标。
附件:
1、江苏省第二轮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名单
2、第二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指导方案 (略)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1:
江苏省第二轮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名单
中央重点建设示范区
丹阳市
中央与省共建示范区
江阴市 铜山县 苏州市平江区 淮安市淮阴区
盐城市盐都区 扬州市广陵区 靖江市
省与地方共建示范区
南京市白下区 金坛市 赣榆县 泗洪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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