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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涉外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涉外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呼政通字[1991]128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
  近年来,在党的改革开放方针指引下,我市加强了同世界各国、各地区的友好往来,这对促进我市经济贸易的发展,增进同各国、各地区人民的友谊都具有深远的意义。但是,随着大批外国朋友、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的来访、旅游观光、探亲访友,给我市的外事管理工作,政治和社会的稳定都带来了一些新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涉外安全管理工作,维护政治和社会的稳定,增进和各国、各地区人民的正常友好往来,促进派进经济建设的发展,现就境外人员在呼的安全管理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今后,凡属因公邀请境外社团、友好人士来呼市地区时,自治区外办呼市外办及有关部门、单位都必须将接待单位(或个人)、住宿地址、在呼活动时间、活动内容、人数等情况在发出邀请书的同时,书面通报市公安局外事处。
  二、从今年六月一日起,对私人邀请境外人员来呼市地区者,要从严掌握和控制。原则上,非亲属关系不予办理。确需发出邀请书者,要经邀请人单位和所在办事处审查同意,并报市公安局外事处批准后方可办理。
  三、呼市地区指定新城宾馆、呼市宾馆、内蒙古饭店、昭君大酒店、云中大酒店等五大旅店办接待境外人员住宿的涉外饭店。
  五大涉外宾馆、饭店应认真负责审验境外人员的各种有关证件,填写住宿登记卡,并立即报送市公安局外事处。凡证件不符合规定者,要立即报送市公安局外事处、治安处和市外办,然后酌情予以妥善处理。
  五大涉外饭店由总经理、客房部经理、保卫科负责人组成本店外事管理小组,负责留宿的境外人员的安全管理,并接受市公安局外事处、治安处和外办的指导、检查。
  四、呼市除五大涉外饭店之外的任何国营、集体、个体性质的旅店,未经市公安局外事处、治安处和市外办审核,主管局长批准,均不得接待留宿境外人员。市公安机关要严格加强对全市旅店业的管理检查。五大涉外饭店的治安派出所或保卫科业务上要接受市公安局治安处、外事处的指导、检查、监督。
  五、全市各旅店留宿国内旅客,必须查验本人居民身份证和乡级以上政府、部门的介绍信,严禁留宿无证或证件不全人员,以此避免中、外籍人员混淆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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