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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开展“大力解放思想优化开放环境”培训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开展“大力解放思想优化开放环境”培训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呼党办发[2003]7号)


各旗县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党委(党组),各人民团体党组,各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

  《呼和浩特市开展“大力解放思想、优化开放环境”培训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委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办公厅

2003年6月27日

  呼和浩特市开展“大力解放思想、优化开放环境”培训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内蒙古党委办公厅关于在全区干部中开展“大力解放思想、优化开放环境”培训教育活动的意见》(内党办发[2003]14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呼和浩特市开展“大力解放思想、优化开放环境”培训教育活动(以下简称“优化环境”教育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开展“优化环境”教育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开展“优化环境”教育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以教育培训为先导,以正面教育为主,着眼于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和营造良好的对外开放环境,切实解决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存在的影响扩大开放的突出问题,为扩大招商引资和吸引各类优秀人才积极投身首府建设,实现首府经济跨越式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营造良好的环境。

  开展“优化环境”教育活动,要努力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实效:

  一是提高对优化开放环境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使广大干部认识到优化开放环境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建设的重要方面,是树立首府对外开放的良好形象、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证,是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把各类优秀人才凝聚到首府各项事业中来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是促进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使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摒弃封闭保守、论资排辈及部门利益、小团体利益和个人利益为重等错误观念和意识,牢固树立全局意识、开放意识、人才意识、服务意识、法律意识和创新意识,牢固树立人人都是良好形象、事事都是投资环境的观念。

  三是制定并落实优化环境的措施,特别是为全市重点工程、项目和重点发展领域服务的创新性的具体措施,有利于更好的培养、吸引、使用人才的措施。进一步完善公开办事、服务承诺制度,改革行政审批制度,规范收费制度,从制度和机制上防止发生影响优化开放环境的现象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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