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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在呼和浩特市召开的全区两个文明建设经验交流会各项准备工作的通知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在呼和浩特市召开的全区两个文明建设经验交流会各项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委、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有关部门:

  自治区党委、政府拟订于2003年9月下旬在呼和浩特市召开全区两个文明建设交流会。为做好会前各项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文明办要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着力做好拟定会议方案、起草领导讲话、审改典型材料、落实会议经费和会议宣传报道等项工作,定期督促、检查、指导呼和浩特市做好“迎会”的各项准备。

  二、 自治区文明委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与“区市共建”活动,努力创造条件,权力支持呼和浩特市做好首府地区的城市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为开好全区两个文明建设经验交流会、创建文明首府作出贡献。

  三、 呼和浩特市要扎扎实实做好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要通过“迎会”,促进首府文明建设。要加强领导,借鉴兄弟盟市的成功经验,精心做好参观选定、典型经验总结、专题片拍摄、舆论宣传、文体活动编排、会务准备等具体工作;同时,要搞好城市建设,把建设文明首府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奠定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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