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实行敬老优待服务的通知
(呼政发[1997]139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对60周岁以上老年人实行敬老优待服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待对象
凡居住在本市行政辖区内,持有常住户口,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均属优待对象。
二、优待项目
优待对象凭呼市人民政府颁布的《优待证》享受下列敬老优待服务(优待对象本人持证有效):
(一)游览市区各公园、古迹、博物馆、文化宫和到各级老年活动中心参加活动,免收门票。
(二)到市属各医院和旗县区医院就医,免收普通挂号费,并优先挂号、就诊、划价、交费、取药等。
(三)免费使用市区各收费公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