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阿司匹林等部分药品单独定价方案(暂行)的通知》的通知
(川价工[2002]253号)
各市、州物价局:
现将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阿司匹林等部分药品单独定价方案(暂行)的通知》(计办价格[2002]163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作如下补充,望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附表二对乙酰氨基酚等12种单独定价的药品,属省管品种,经研究决定,我省按国家公布的价格意见执行,不再作调整。
二、国家计委公布这些单独定价的品种,在我省已例入招标品目,凡招标后的最高临时零售价格低于本通知所公布的零售价格;仍按招标后的最高临时零售价格执行。招标后高于本通知所公布的零售价格则按本通知规定的零售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