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成都市物价局办公室关于成都市第七中学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的批复
成都市物价局办公室关于成都市第七中学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的批复
(成价函[2003]10号)
成都市第七中学:
你校与成都七中公寓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作修建的学生公寓,其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修建投资情况及公寓内部设施、设备的配置条件,经研究,同意暂定你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如下:
一、
学生公寓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200元。从2003年春季招生开始执行,试行期为一年。独立核算。期满后,再核定运行成本。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