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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物价局办公室关于第三十五届灯会期间临时停车收费标准的复函
成都市物价局办公室关于第三十五届灯会期间临时停车收费标准的复函
(成价函[2003]14号)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四分局:
你分局《关于第三十五届灯会期间临时停车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为保证第三十五届灯会期间机动车停放的安全有序和道路畅通,经研究,同意本届灯会期间(2003年2月1日至2003年3月1日)文化公园周边地区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点从下午5时至晚上11时实行停车计次收费,收费标准为:大车每次10元,小车每次5元。停放点收费人员凭你分局制发的收费员证收费,并按规定明码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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