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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物价局办公室关于春节灯会期间非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的复函

成都市物价局办公室关于春节灯会期间非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的复函
(成价函[2003]16号)


青羊区物价局:

  你局转报的青羊区草堂街道办事处《关于春节灯会期间非机动车停放收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鉴于灯展期间需增加寄车管理人员以确保群众非机动车停放安全的实际情况,同意青羊区草堂街道办事处寄车组在灯会期间(2003年1月29日至3月2日)设立的4处寄车点(文化公园东大门侧、南大门侧、西大门侧,浣花商厦门前)临时收费标准在物价部门规定的现行标准基础上上浮0.10元。灯会结束后,即恢复平时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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