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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火工品和重要设施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产煤区县(自治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工作站)、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要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火工品的管理和重要设施安全防护,制定工作方案,完善相关工作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督促煤矿企业进一步加强责任落实,把责任分解、细化,做到定人、定岗、定责,确保事事有人管、处处有人盯。
  煤矿企业要加强火工品的管理,对火工品的购买、运输、储存、领退、使用等环节严格管理。重要部位要有专人看管,严格现场交接班制度。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完善制度、落实责任,严防出现被盗、丢失等问题。
  三、摸清底数,落实责任,严格加强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
  各产煤区县(自治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工作站)、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要认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督促煤矿企业切实加强对火工品和重要设施的安全管理。
  1. 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各产煤区县(自治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工作站)、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要明确分管领导和牵头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把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定岗定责;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制度。
  2.立即组织对煤矿火工品和重要设施开展拉网式大检查。各产煤区县(自治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工作站)、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要结合“隐患治理年”和“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工作任务,组织专门力量对煤矿火工品和重要设施开展专项检查。重点围绕火工品的使用和管理等方面,查制度、查管理、查措施、查责任落实、查预案、查培训、查演练、查应急物资储备等。对排查出的隐患要登记建档,进一步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档案,实施动态监督,及时掌握有关情况。
  各产煤区县(自治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工作站)、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要于2008年5月底目前完成第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书面报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抽查。
  3.严格执法,狠抓隐患整改。对于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管理不严格、隐患整改不力的煤矿,要严格执法,坚决依法责令停产整顿。
  4.推进科技兴安,强化爆炸物品安全监管。各产煤区县(自治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工作站)、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要积极推进科技兴安,大力推广HAN阻隔防爆技术;推动重要设施、爆炸物品储存场所安装图像信息监控系统,实施远程实时监控,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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