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此同时,学校应对确定的疫源地(学生居住和学习的集体环境)进行紫外线定期消毒。改善学生宿舍和教室过度密集状况,以及室内通风换气的条件。搞好学校环境卫生,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公共卫生习惯,锻炼身体增强体质。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导下,由学校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负责对结核菌素(PPD)试验强阳性者采取预防服药措施。对于未成年人,学校应以“知情同意书”形式通知学生家长,取得家长同意后进行。
三、严格病人治疗管理,确保疫情不扩散
对确诊的传染性肺结核病人要实行休学,隔离治疗,由病人居住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登记管理在家隔离治疗或住院治疗,传染性消失后,凭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专科医院的诊断证明方可复学;异地复学者还需经学校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查后,再次确定无传染性并提供诊断证明方可复学。需住院治疗的病人必须在结核病专科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治疗方案需和同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商确定,病人出院后要转至居住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管理治疗,直至完成全疗程达到治愈。
非传染性病人在治疗期间可以继续上学,但必须在学校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三次查痰,确认无传染性。其治疗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导下,由校医负责,执行“监督化疗”(未成年学生要与家长取得联系,共同监督管理病人服药),确保规则用药,在治疗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做好病人、家长及周围同学的健康教育与促进工作,消除顾虑,给患者关怀和照顾,不要歧视肺结核病人。
四、加强学校健康教育和防治知识培训工作,努力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全市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应密切配合,加强对学校有关领导和校医的结核病防治知识培训,使其了解肺结核病的症状,及时发现可疑肺结核病人,并督促其到当地结核病院或综合医院接受检查,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严防结核病在学生间传播和暴发流行。要将结核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教育纳入健康教育内容,通过宣传栏、健康处方、讲座等形式对学校师生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学校要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对教室、宿舍、食堂等人群密集场所定期进行通风消毒,清扫保洁,消除卫生死角,有效预防结核病等传染病的发生。
五、加大督查力度,保障防治措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