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策性苹果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咸政办发〔2008〕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为探索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农业保险制度,切实保护农民利益,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陕西省政策性苹果保险试点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08〕48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的政策性苹果保险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政策性苹果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
我市是农业大市,也是苹果大市,全市苹果面积300万亩,苹果总产260万吨。由于农业风险保障比较脆弱,各种自然灾害往往给广大农民造成难以弥补的经济损失,严重影响着农业的稳定发展。建立政策性苹果保险制度,有利于农民在市场机制下防范、转移和分散苹果生产经营风险,有效保障灾害之年农民收入和生活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有利于消除农民的后顾之忧,调动农民增加农业投入的积极性,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新技术推广;有利于保险企业加快拓展县域和农村保险市场,增强经营发展能力。做好试点工作,将为全面推开政策性苹果保险探索经验,打牢基础,并对全市农业保险工作起到积极的示范推动作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政策性苹果保险工作的重要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扎扎实实地抓好试点的各项工作。
二、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按照《2008年陕西省政策性苹果保险试点实施方案》的安排,我市政策性苹果保险试点工作在淳化县进行,计划试点面积6.6万亩。承保机构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公司”),由其试点所在地的市、县公司进行具体操作。
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探索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运作机制和有效组织方式,改进农业保险的承保、理赔模式,积累农业保险经验,为在全市全面推广政策性农业保险创造条件。
试点工作的基本原则、保险范围、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赔偿标准以及相关政策均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陕西省政策性苹果保险试点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08〕48号)文件精神执行(见附件)。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