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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16.城市燃气、交通、供热安全督查组。由市公用事业总公司牵头组织实施。
  17.自然灾害安全督查组。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组织实施。
  18.市属企业安全督查组。由市工业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
  (二)市级两个综合督查组分别是:
  1.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市安监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煤炭工业局、市工业办参加,负责督查秦都区、兴平市、武功县、乾县、永寿县、彬县和长武县。
  2.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公安交警支队、市煤炭工业局、市交通局、市工业办参加,负责督查渭城区、礼泉县、泾阳县、三原县,旬邑县、淳化县和高新区。
  五、 督查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和市级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深入一线开展督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共同做好督查工作。
  (二)精心安排,务求实效。各县市区和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制订下发具体督查方案,明确督查内容、要求和责任,并将有关情况报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和市安委会办公室。建立和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严重危及安全的,必须立即停产整改。各有关部门要将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有关县市区政府,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
  (三)突出重点,全面排查。督查专项行动要统筹兼顾,点面结合。既要全面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不留死角、不留后患,又要重点检查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地区、行业和企业,特别是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消防、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行业和领域,切实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
  (四)广泛宣传,形成声势。各县市区和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加大对安全生产督查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教育和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注意发现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加以总结推广,促进面上的工作;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弄虚作假行为,对典型案例要予以公开曝光。
  (五)加强协调、跟踪指导。各县市区安委会要及时总结分析督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上报等工作。市安监局要实行领导包县负责制,指导各县市区、市级18个专项督查组开展督查活动,确保督查活动顺利开展。各县市区、市级18个专项督查牵头单位要于当月30日前向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和市安委会办公室书面汇报当月督查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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