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专项督查的内容主要是: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水利、电力、农业机械、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情况,因地震引发的各种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四、 督查形式
  此次督查行动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和市安委会办公室综合指导、协调监督,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实施。督查采取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月各进行一次督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咸阳市2008年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咸安委发〔2008〕5号)要求,全面深入地开展好自查。市、县两级政府督查室和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综合督查。市、县两级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组织专项督查。市、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在全面安排部署的基础上,确定督查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场所。市级督查要对各县(市、区)全部督查,县级督查要对各乡镇全部督查。
  (一)市级18个专项督查组分别是:
  1.煤矿安全督查组。由市煤炭工业局牵头组织实施。
  2.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督查组。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实施。
  3.道路交通安全督查组。由市公安交警支队、市交通局牵头组织实施。
  4.建筑施工安全督查组。由市城乡建设规划局牵头组织实施。
  5.消防安全督查组。由市公安消防支队牵头组织实施。
  6.特种设备安全督查组。由市质监局牵头组织实施。
  7.民爆器材安全督查组。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实施。
  8.农业机械安全督查组。由市农机管理中心牵头组织实施
  9.城市基础设施安全督查组。由市城市建设管理局牵头组织实施。
  10.文化娱乐场所安全督查组。由市文化局牵头组织实施。
  11.电力安全督查组。由市供电局、陕西省农电管理局咸阳市工作委员会牵头组织实施。
  12.水利、城市供水安全督查组。由市水利局牵头组织实施。
  13.旅游景点、场所安全督查组。由市旅游局牵头组织实施。
  14.医院安全督查组。由市卫生局牵头组织实施。
  15.学校安全督查组。由市教育局牵头组织实施。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