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督查的内容主要是: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水利、电力、农业机械、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情况,因地震引发的各种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四、 督查形式
此次督查行动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和市安委会办公室综合指导、协调监督,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实施。督查采取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月各进行一次督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咸阳市2008年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咸安委发〔2008〕5号)要求,全面深入地开展好自查。市、县两级政府督查室和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综合督查。市、县两级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组织专项督查。市、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在全面安排部署的基础上,确定督查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场所。市级督查要对各县(市、区)全部督查,县级督查要对各乡镇全部督查。
(一)市级18个专项督查组分别是:
1.煤矿安全督查组。由市煤炭工业局牵头组织实施。
2.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督查组。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实施。
3.道路交通安全督查组。由市公安交警支队、市交通局牵头组织实施。
4.建筑施工安全督查组。由市城乡建设规划局牵头组织实施。
5.消防安全督查组。由市公安消防支队牵头组织实施。
6.特种设备安全督查组。由市质监局牵头组织实施。
7.民爆器材安全督查组。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实施。
8.农业机械安全督查组。由市农机管理中心牵头组织实施
9.城市基础设施安全督查组。由市城市建设管理局牵头组织实施。
10.文化娱乐场所安全督查组。由市文化局牵头组织实施。
11.电力安全督查组。由市供电局、陕西省农电管理局咸阳市工作委员会牵头组织实施。
12.水利、城市供水安全督查组。由市水利局牵头组织实施。
13.旅游景点、场所安全督查组。由市旅游局牵头组织实施。
14.医院安全督查组。由市卫生局牵头组织实施。
15.学校安全督查组。由市教育局牵头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