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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咸政办发〔2008〕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8年5月12日14时28分,四川省汶川县发生里氏8.0级特大地震,我市作为地震波及区,震感强烈。截止5月19日下午18时,全市因地震造成死亡12人,受伤222人,倒塌房屋5789间,形成危房约2.8万间,倒塌围墙5.8万米,无房灾民9344人,受灾学校735所,倒塌校舍201间,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3.2亿元。地震灾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迅速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四级应急预案,紧急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全市各级抗震减灾。为了进一步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严守值班。各县市区各部门,特别是广大领导干部,必须有充分的认识和足够的准备,坚决消除侥幸麻痹思想,高度认识抗震救灾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和迫切性,要按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加强领导,严格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坚持和畅通应急响应机制,服从统一指挥、统一协调。
  二、积极做好救治和善后工作。这次震灾,震级高、损失大,使全市13个县市区不同程度受灾。为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市政府安排1060万元救灾资金,用于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1、全力救治好伤者,安排好死者。所有受伤学生和群众一律免费治疗,由卫生部门负责结算,确保每个学生尽快康复,及时返校;因地震造成死亡每人一次性救助5000元。
  2、妥善安排好受灾群众的生活。对困难灾民(无家可归、无生产资料、无固定收入)实行生活救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0元补助金和1斤成品粮,补助期限三个月;对因灾造成“三孤”(孤儿、孤老、孤残)人员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受灾的原“三孤”人员补足到每人每月600元,补助期限三个月;特困灾民中的无粮户每人每月补助30斤成品粮。符合条件的进入低保(每人每月35元生活费)。
  3、把教育系统危房改造列为首位。凡属危漏校舍师生必须全部撤离,危房要尽快拆除,调整安全校舍,保证正常教学秩序不受影响;危漏校舍逐步列入危房改造项目;校舍修建资金市上安排500万元,另外采取项目资金利用一点,县区配套一点的办法解决,以尽快恢复正常的教学秩序。
  4、帮助群众重建家园。市上安排560万元,用于灾民的生产自救和重建家园工作。需要转移安置的群众每人发放转移安置费100元;因震灾倒塌、严重损坏必须拆除的无房户,每户补助建房费15000元,由中省市按照每户12000元的标准核算补助,县级按照每户3000元配套补助;农村居民一般损坏房屋,需要修缮的,省上按照每间200元标准核算补助,市县适当给予补助。同时,要把民生八大工程、扶贫工作与灾后重建相结合,整合使用相关资金,优先用于支持灾后重建。补助资金的发放严格按照个人申请、村评议公示、乡镇复核、县政府审核的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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