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基金监管,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运行安全
要认真落实《财政部、
卫生部关于印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财社〔2008〕8号)和《
财政部关于印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08〕1号)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拨付办法、基金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实施办法,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要继续推行“三户、两印、单向”的封闭运行模式,避免基金透支,防止基金大量沉淀,提高基金使用效益。各级政府拨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配套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科目,继续实行预拨款制度。从2008年起,中、省财政将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试点,市、县要确保本级的资金及时足额进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专户,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不出现断档或透支。要强化制度建设,加强对基金运行过程和结果的监督检查,确保基金安全和专款专用,切实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健康平稳运行。市财政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具体管理办法,确保各级政府财政补助资金足额、及时到帐,严禁压延资金和帐外游离资金现象发生。市县审计部门要把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审计列入年度工作的重要内容,定期向社会公示。
四、加强运行监测,科学设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方案
市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部门要按照卫生部、财政部和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指导意见》(卫农卫发〔2007〕253号)和省新农合办《关于全省新农合运行方案调整的几点意见》(陕合疗组办发[2008]3号)的要求,认真指导县市区抓紧调整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从2008年起,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模式统一为大病统筹补偿和门诊统筹补偿,不再设计其他补偿模式。2009年,全市统一不再设立家庭帐户。方案调整要坚持以住院统筹为主,降低农民因患大病致贫的风险,合理分配基金,积极稳妥地适时开展门诊统筹工作,减轻参合农民的门诊费用负担,逐步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影响和受益面。要继续大力推广单病种定额付费管理模式,做好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直通车工作。鼓励农民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使用廉价、方便、有效的中医药。要合理设置住院费用补助的起付线、封顶线,科学设置补助比例,通过政策引导农民就近就诊,充分发挥各级卫生资源的效益,切实减轻农民的医药费用负担。市卫生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出台相关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技术管理办法,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逐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轨道。
五、加强沟通协调,搞好农村医疗救助政策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