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宣传发动,营造声势
1、广泛发动。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和工作重点,精心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充分发挥各部门和电力、电信、广播影视系统的宣传资源优势,广泛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手机短信平台等媒介,采取发布通告、发公益广告、群发手机短信、拍摄放映影视短片、张贴挂图、宣讲典型案例等多种形式,把宣传发动工作贯穿专项斗争的始终,大张旗鼓地做好“三电”专项斗争的宣传工作,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
2、集中宣传。各县市区要结合典型案例,充分利用“爱电日”、“5.17世界电信日”、举办奥运会等时机,集中宣传“三电”设施安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工作成果。要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三电”专项斗争进展情况,营造声势,震慑犯罪,教育群众。市“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在6月中旬、7月中旬分别组织市级“三电”运营单位开展两次全市范围的集中宣传,各县市区的宣传活动不少于4次。
3、专题宣传。各县市区要在专项斗争的不同阶段,针对不同区域、宣传对象制作“三电”专项斗争专题节目,在新闻媒体的显著位置、重要时段、重点栏目及互联网门户网站宣传报道“三电”专项斗争情况。要切实加强易发案区域,特别是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较集中的城中村、废旧金属收购站点较集中的地方和中小学校所在地的宣传教育,使宣传工作入村、入校、入网吧,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
4、奖励举报。各县市区“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要会同“三电”企事业单位按照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奖励办法,公布举报电话、互联网信箱、手机短信平台,奖励举报线索和有功人员,充分调动广大群众举报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线索的积极性。对举报经查证属实的,要坚决兑现奖励。
(五)督导考核,兑现奖惩
1、强化督导。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和“三电”行业系统,要有重点、有步骤对本地、本系统“三电”专项斗争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对全国“三电”专项斗争挂牌督办事项,要逐一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逐一明确办理期限,加强督促指导和考核,限期完成打击整治任务。
2、通报排名。各县市区“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每月定期将专项斗争情况、挂牌督办事项的落实情况及《全市“三电”立、破案统计表》上报市“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市“三电”运营单位也要将专项斗争进展情况、挂牌督办事项的落实情况及《全市“三电”系统发、立、破案情况统计表》逐月上报,市“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战果及发案情况逐月排名,并予以通报和上报。
3、兑现奖惩。市“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各县市区“三电”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的检查考核,市综治部门要将“三电”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市国资委(工业办)要将“三电”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纳入对监管的电力、电信企业的经营业绩考核,各“三电”企业事业单位要加强对“三电”专项斗争工作情况进行内部检查考核。对完成挂牌督办事项以及在重点地区整治工作中取得明显成效的,要予以表彰奖励;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问题整治不力甚至推而不动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重大问题进行责任查究,并实行一票否决。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