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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工作措施
  (一)严打开路,破案攻坚
  1、进一步加大现行案件打击力度。对现行案件,要严格执行接处警有关规定,快速反应,快速处警,快速堵控,快侦快破;对群众举报的违法犯罪线索要逐一落实责任,迅速查处;对久侦不破的重大案件要进行挂牌督办;对发案率较高的“三电”行业单位,要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摸底和集中打击行动。
  2、进一步加大打击盗销网络力度。打掉一批盗、运、销、炼“一条龙”的犯罪团伙,对团伙成员要加强审讯,顺藤摸瓜,扩大战果,深挖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端掉销赃窝点,摧毁犯罪网络。
  3、进一步加大挂牌督办力度。各县市区对近年来未破的有影响的盗窃、破坏“三电”设施重大案件要实行挂牌督办,组织精兵强将,限期侦破;对挂牌督办的事项,落实责任单位和人员,加强督查,限期完成。
  4、进一步加大网上追逃力度。对在逃的犯罪嫌疑人,逐一上网,逐一落实追逃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全力追缉抓捕。对破获的案件,要循线追查,深挖违法犯罪线索,坚决打掉涉嫌收赃的废旧物品收购站点。各地公安机关密切配合,严格履行协查、协办职责。
  5、进一步加大区域会战力度。“三电”专项斗争挂牌的重点县市区,要适时组织开展区域联合会战,建立地区间办案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在案件多发的重点线路沿线地区严密布控,设卡伏击,形成打击整治合力。
  6、进一步加大打击处理力度。对破获的重大案件,公安机关要主动商请检察院、法院,及时研究解决刑事司法中的问题,依法快捕快诉快审。公审大会力争设在案件高发地区,以便教育群众,震慑犯罪。
  (二)重拳治乱,严打销赃
  1、重点整治。各地对挂牌整治的重点地区、重点问题,要派驻工作组靠前督战指导,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坚决扭转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问题突出以及废旧物品收购站点泛滥的被动局面。
  2、集中清查。各地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对本地区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以及小熔炉、小冶炼厂进行清理整治,坚决查处无照经营、收赃销赃等违法行为。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安机关备案或变更备案事项的站点,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对无证经营的站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坚决予以取缔。对没有如实登记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及其出售人有效信息的,要严格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废旧金属收购治安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违法收购“三电”设施,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刑事责任。各县市区“三电办”要于7月上旬和8月上旬分别组织开展一次为期10天的集中清查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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