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
(咸政办发〔2008〕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咸阳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抓紧贯彻落实。
二○○八年五月三十日
咸阳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2.28”、全省“3.28”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陕政办发〔2008〕30号)的要求,市政府决定从2008年6月至10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含军事通信,下同)、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以下简称“三电”专项斗争),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维护“三电”设施安全为目标,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密切协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活动,加强企地共建,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建立健全安全保护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三电”设施安全运行,为建设“平安奥运”、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环境。
二、任务目标
(一)全力侦破一批盗窃、破坏“三电”设施的重大案件,打掉一批违法犯罪团伙,依法惩处一批违法犯罪人员。专项斗争期间,南部8个县市区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要比2007年同期下降50%以上,其他县要同比下降80%以上;建立侦破省、市挂牌督办案件责任制,力争全部侦破省、市挂牌督办案件,坚决遏制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的高发势头。
(二)确保奥运会和重大庆典活动期间重要“三电”设施安全运行。确保不发生严重影响奥运比赛正常进行、赛事信息安全播出的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不发生其他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同类案件。
(三)进一步堵塞被盗“三电”设施销赃渠道,重点清理整治无手续和超范围经营的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各县市区要对本地区的废品收购站点集中清理整顿,摸清底数,查处破获一批非法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违法犯罪案件,打掉一批非法收购窝点,打击处理一批收赃销赃人员,并形成有效的监管机制。专项斗争期间,各县市区要开展不少于3次的专项整治集中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