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上下达我市计划,我市市级储备猪肉规模为400吨,其中活体储备200吨,冷(冻)肉储备200吨。储备肉实行常年储备,定期轮换制度。
四、市级储备肉管理职责分工
市商务局负责猪肉储备的行政管理,审定活体储备区域布局及承储企业、储备基地场(统称“承储企业”)的资质,对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检查;下达活体冷(冻)肉储备入储、加工、更新轮换、动用等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活体冷(冻)肉储备的日常管理和台帐系统的建设、运行与维护,汇总、分析业务,财务报表和报告。
市财政局负责活体冷(冻)肉储备的生产费用、贷款利息、公证检验费、保险费及管理费用等财政补贴,并保证足额拨付;负责对活体冷(冻)肉储备有关财务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承储企业负责活体冷(冻)肉储备的在栏库存管理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单位监督;严格执行储备计划等有关管理规定,确保储备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储存安全。
五、储备企业的资质管理
市级储备肉承储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和动态管理制度,认定及管理工作由市商务局负责。承储企业的资质条件按国家储备肉现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一)市级活畜储备企业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1、活猪基地常年存栏量不应低于2000头。
2、活畜储备基地场其它条件应符合《中央储备肉活畜储备基地场资质条件》的相关规定。
(二)市级冷(冻)猪肉储备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应依法取得生猪定点屠宰加工企业资格,具备《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要求》(SB/T10396-2005)规定的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的资质条件;
2、具备A级以上的银行资信,能够提供银行信誉担保或其他担保方式;
3、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商业信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资产负债率低于70%;
4、有储存冷(冻)猪肉的冷库,单库库容量应在1000吨以上,冷库运行正常、卫生条件良好;
5、代储企业有稳定的销售冷(冻)猪肉网络和较强的吞吐能力;
6、储存冷库的其他条件应符合《国家储备冻肉储存冷库资质条件要求》的相关规定。
具备上述条件的单位,实行公开报名,由所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核实有关资质条件后向市商务局申报。市商务局成立市级储备肉活体储备基地场和冷(冻)肉储备企业资格认定专家工作组,依照规定对申报单位进行资格认定,公布取得资格的单位名单,并按照“布局合理,储备安全,便于监管”的原则择优确定承储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