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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引导和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的通知

成都市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引导和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的通知
(成价综[2003]74号)


各区(市)县物价局:

  现将《国家计委关于引导和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的通知》(计经调[2003]303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切实做好市场价格行为引导和规范工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引导和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要求,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化市场体系,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是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客观要求;同时也是新时期转变价格工作职能的重要内容。因此,各区(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引导和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的重要性,明确方向,理顺思路,切实做好市场价格行为引导和规范工作。

  二、开拓创新,勇于实践,努力创造良好的市场价格环境。引导和规范市场价格行为要着眼于支持和促进公平、公开、合法的市场竞争,要注重研究新思路,采用新方法,及时发现和处理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敏感、热点价格问题。同时,还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原则:一是要在充分发挥市场形成价格的作用下,建立对市场价格行为的引导和规范机制;二是要注意把握时机和力度,运用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方法和手段;三是要坚持依法行政和依法治价;四是要注意利用社会资源加强价格工作,实行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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