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物价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颁布实施五周年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
(成价综[2003]84号)
各区(市)县物价局:
今年是《
价格法》颁布实施五周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
价格法》实施五周年纪念宣传活动有关精神,我市各级物价部门要以此契机,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紧紧围绕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大力推进依法治价进程,全面加强价格法制建设。现就有关活动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方式
此次宣传活动由各区(市)县物价局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可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舆论工具,形式多样、生动活泼地开展价格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普及。
二、活动时间
各区(市)县物价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宣传活动时间安排在5月1日前或者“5.1”期间。
三、《
价格法》颁布实施五周年宣传标语
1、全面贯彻落实《
价格法》,严厉打击各种价格欺诈行为。
2、严格执行《
价格法》,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3、认真履行《
价格法》规定的义务,坚持诚信标价,诚实经营。
4、《
价格法》是维护市场公平交易秩序的有力武器!
5、运用《
价格法》依法打击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的不法行为!
各区(市)县物价局也可以自行拟定《价格法》宣传标语。
四、活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