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物价局关于报送2003年物价工作目标的通知
(成价综[2003]101号)
各区(市)县物价局:
根据市政府今年工作目标总体部署和全市物价工作会议安排,为确保今年我市各项物价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现将2003年报送物价工作目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物价工作目标分为公共目标和自定目标。其中公共目标由市局统一制定,分值70分。自定目标由各区(市)县物价局安排,分值10分。
2、各区(市)县在安排自定物价工作目标时,应围绕全市经济发展的大局,围绕全市物价工作会议确定的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并结合本地实际来制定,制定的目标内容要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分值分解合理。
3、物价工作目标的设定要本着突出地方特色和坚持改革创新的原则,安排要科学合理,切合实际,尽可能做到量化。不得将量化指标设定过低或者可量化的不量化。
4、请各区(市)县物价局务必于5月14日前将自定目标加盖公章后报市局综合法规处,并附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附:2003年区(市)县物价工作目标任务(样表)
二○○三年五月九日
附:2003年区(市)县物价工作目标任务(样表)
目标责任单位: 责任人:
分类
| 序 号
| 目 标 内 容
| 计算单位
| 目标值
| 分值
|
公
共
目
标
| 1
| 继续巩固农村电网改造和农村电力体制改革成果,完成以区(市)县为单位的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网同价工作。
| | | 8
|
2
| 年内实施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和涉企收费公示制度,公示面达100%;投诉查处率达95%以上;规范管理职业中介机构,全年投诉查处率达95%以上;认真做好收费基础工作、行政事业收费年审工作及各类专项工作。
| %
%
%
| 100
95
95
| 8
|
3
| 认真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产品、药品、农业用水价格、污水处理费的改革措施和规定;及时、准确上报农产品、药品、生产资料价格和农本调查各项报表;积极开展成本监审工作。
| | | 8
|
4
| 认真开展国家、省、市安排部署的行业专项检查,重点查处各类不正当价格竞争行为;继续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举报投诉案件办结率达98%;继续做好规范明码标价工作,城区(含乡镇)明码标价覆盖率达95%以上;按时完成监督检查统计报表工作;全年检查工作简报不少于12期;做好专项检查及半年、年度检查工作总结。
| %
%
期
| 98
95
12
| 12
|
5
| 贯彻“四五”普法规划,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做好纪念《价格法》颁布实施五周年宣传活动;深入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评议考核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推进依法行政。
| | | 6
|
6
| 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价格监测工作,按时完成价格监测分析任务,及时、准确上报各项监测分析资料;完成市局下达的物价刊物征订和发行任务。
| | | 8
|
7
| 积极开展涉案物品价格鉴定、调定价前期成本测算和审核认证工作;努力开展道路交通事故物损鉴定工作。全年各类认证及鉴定工作业务不少于60件,涉案物品鉴定复核裁定案件误差率不超过10%;按时上报“价格认证中心系统信息调查交流制度”规定的有关资料。
| 件
%
| 60
10
| 8
|
8
| 严格执行物价工作总结半年、年度报送制、每月工作记事月报制及重要工作信息等相关资料报表报送制。
| | | 6
|
9
| 全年无违纪行为发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督察、有总结,并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完成纠风工作牵头和协办任务;随时报送纪检监察信息和调研文章;开展工作有特色和创新。
| | | 6
|
自
定
目
标
| 10
|
| | | |
11
|
| | | |
12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