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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物价局办公室关于新鸿社区综合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成都市物价局办公室关于新鸿社区综合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成价函[2003]102号)


成华区物价局:

  你局转报新鸿社区服务中心关于向居民住户收取有关费用的报告收悉。据考察,新鸿社区是在当地政府的关心支持下,从环境、治安、服务等各方面实现了舒适、安全、和谐的社区氛围,是一种新的社区建设模式。该社区按照《城市居民组织法》,通过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召开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进行听证、表决,本着服务居民的原则,借助物业管理手段决定成立新鸿社区服务中心。经研究,为支持社区建设的良性发展,同意该中心向社区成员收取社区综合服务费。综合服务费标准暂定为:向居民住户收取6元/月·户,商家店铺1元/月·平方米。

  该中心收取综合服务费后,应按协议提供以下综合服务:负责对社区机动车、非机动车进行规范的停泊和管理(不包括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24小时保安巡逻和电子监控;不间断的清洁服务(不包括生活垃圾清运费);小区绿化的维护和管理及补栽补种;邮件的投递和分发;协助派出所搞好社区内的治安服务;社区内公共设施、设备及场地的使用、维护、保养和管理;代收代缴水、电、气费;同社区居民委员会一道搞好社区的公益、公共等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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