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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物价局关于做好2003年度价格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

  第二十三条 价格监测工作人员及价格监测相关人员违反有关保密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第二十四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本级价格监测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可给予表彰和适当的奖励。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3年6月1日起实施。

  附件2:
  重要商品及服务价格监测表

单位:          采价日期:

序号

品种

规格型号等级

单位

价格

1

面 粉

特一粉

公斤

 

2

籼米

散装特米

公斤

 

3

籼米

散装标一米

公斤

 

4

菜籽油

二级

公斤

 

5

玉米

中等

公斤

 

6

生猪

75-90公斤

公斤

 

7

猪肉

去骨一级

公斤

 

8

鸡蛋

新鲜完整

公斤

 

9

公鸡

活1.5公斤以上

公斤

 

10

食盐

一级袋装500克

公斤

 

11

酱油

瓶装一级

 

12

食醋

瓶装一级

 

13

白糖

一级

公斤

 

14

鲜牛奶

250克袋装或散装

公斤

 

15

洗衣粉

500克成都双猫牌

 

16

肥皂

成都芙蓉牌

 

17

牙膏

中华143g

 

18

蜂窝煤

民用

百公斤

 

19

天燃气

民用

立方米

 

20

液化石油气

民用

公斤

 

21

彩色电视机

长虹21英寸直角平面

 

22

电冰箱

容声180-210升双门

 

23

洗衣机

海尔全自动5kg

 

24

自行车

凤凰26英寸

 

25

螺纹钢

直径20-25mm

 

26

水泥

425#普通硅酸盐

 

27

汽油

90#车用

 

28

柴油

0#

 

29

尿素

含氮量46%计划外

 

30

农用塑料薄膜

聚乙烯农膜

公斤

 

31

居民住房房租

混合租价

平方米

 

32

自来水

生活用水

 

33

民用220V

千瓦时

 

34

医疗费

主治医师挂号费

 

35

学杂费

初中学生

人/学期

 

36

托儿费

中班日托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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