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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物价局关于做好2003年度价格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物价局关于做好2003年度价格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
(成价综[2003]102号)


各区(市)县物价局:
  价格监测分析是价格主管部门做好价格总水平调控的基础工作,为使价格统计监测工作更好地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服务,同时,为价格主管部门及时、准确地把握全市市场价格新动向,进一步提高价格监管工作质量,现将2003年价格统计监测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要认真学习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价格监测规定》,正确认识价格监测工作的重要意义,搞好价格形势分析,准确把握价格走势,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及时为各级政府搞好价格调控出谋划策。
  二、认真做好价格预警预报工作。要加强对市场价格变动情况的监测和分析预测,完善重要商品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对可能引起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进行预警预报,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三、提高信息报送效率。充分发挥已有信息传递渠道的作用,加强价格信息网络建设,提高信息传递效率。从2003年6月1日起监测报表一律采用网上报送。各区(市)县物价局都可在价格信息网“价格行情”一栏中查询各自的报表情况,同时可及时了解其他区(市)县的价格行情、动态等。
  四、加强统计监测的文字分析。各区(市)县除要在每次报表时附简要的报表说明外,每月要将当地市场价格变化状况、引起商品价格变化的主要原因形成书面分析材料,于次月5日前报送市局综合法规处。
  五、报表时间。各区(市)县上报和采价时间不变,即五城区和高新区每5天每月共六次报表,其他区(市)县每月上中下旬共三次报表。上报日若遇星期六则提前一天上报,上报日若遇星期日则延后一天上报。“春节”、“五一”、“十一”照常采价,节后补报报表。如有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六、监测品种调整。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从2003年6月1日起,取消“碳酸氢铵”,增加“食醋”,其他品种不变。
  附件:1、《价格监测规定》
  2、重要商品及服务价格监测表

二○○三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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