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检要求
(一)市、区(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贯彻《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
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4号)的规定,督促用人单位按时办理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和社会保险年检,对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及时立案处理,该整改的坚决整改,该处罚的要坚决处罚。
(二)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与社会保险年检工作同步进行,实行一体化联动办公。联合办公地点分别设在稽查审计科和各区(县)社保分局。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加强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同配合,严格执法,确保书面审查和社会保险年检工作质量。
(三)各用人单位要认真做好书面审查和社会保险年检的前期准备工作,准确填写《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表》、《参保单位社会保险年检申报表》、《参保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公示回执》、《2008年度社会保险基数申报表》,在规定期限内到所在的社保分局参加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和社会保险年检。
五、年检联系方式
1.乌鲁木齐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办公室
地址:劳动街84号(爱心小学旁) 电话:(0991)4680502
2. 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管理局稽查审计科
地址:人民路马市巷19号(原市社会保险管理局2楼)联系电话:(0991)2837323
3.天山区社会保险管理分局
地址:红旗路新拓大厦六楼 电话:(0991)2841323 2218054
4.沙依巴克区社会保险管理分局
地址:滨河南路116号(原自力大酒店一楼)
电话:(0991)4533946 4551412
5.新市区社会保险管理分局
地址:北京南路8号新市区政府2楼
电话:(0991)3823094 3825514
6.水磨沟区社会保险管理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