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对用人单位实施2007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
社会保险年检及200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乌劳〔2007〕316号)
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组织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区、乌鲁木齐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用人单位:
为认真做好2007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社会保险年检工作,提高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自觉性,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我市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根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
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4号)等有关规定,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现就用人单位2007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社会保险年检及2008年度缴费基数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一)在工商部门注册管理的各类用人单位,包括城镇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二)各类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三)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二、年检时间
2007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社会保险年检时间为2008年1月3日至2008年3月 31 日。各用人单位到所在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以下简称社保分局)领取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和社会保险年检的相关资料。本次社会保险年检社保部门将采取预约方式确定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和社会保险年检时间,用人单位按预约时间先办理社保年检,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
三、年检方式
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社会保险年检实行市、区(县)两级管理,根据参保单位2007年12月缴费人数确定书面审查及年检部门。参保人数30人以下(含30人)的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到所在区(县)社保分局办理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和社会保险年检;参保人数30人以上的单位,到市社会保险管理局稽查审计科(以下简称稽查审计科)办理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和社会保险年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