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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川价电发[2003]23号)


各市物价局,中同公司四川销售公司:

  根据近期国际油价变化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家[2003]27号),决定调整成品油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并公布中心城市汽油、柴油(标准品)零售中准价,我省划分的三个价区在川价电发[2003]4号文的基础上,分别下调290元和260元(详见四川省汽油、柴油零售价格表)。

  二、汽、柴油零售中准价调整后,石油、石化集团对汽、柴油可在中准价基础上上下8%的幅度内确定具体零售价格。我省二价区、三价区汽、柴油批零差率按不低于5%安排,汽、柴油零售价出台时,中油公司四川销售公司要通过省级主要媒体和《物价公报》向社会公布。

  三、各地物价局部门要加强对市场油价的监督检查,对擅自提高价格或低于国家指导价范围销售的行为要依法查处。

  四、以上价格自2003年5月10日起执行。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略)

  2、四川省汽、柴油零售中准价格表

四川省物价局

二OO三年五月九日

  附件:
  四川省汽、柴油零售中准价格表

品质品质比率中准零售价格
一价区二价区三价区
90#汽油100363538093984
93#汽油106385340384223
95#汽油109396241524343
97#汽油112407142664462
0#柴油100331534503635
+10#柴油96318233123490
+5#柴油98324933813562
-10#柴油106351436573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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