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改进价格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成价综[2003]108号)
各区(市)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改进价格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各区(市)县要根据文件精神,加强市场价格监测以及了解“非典”对有关行业的影响。特别是农村价格监测问题,要针对农村防治“非典”药品、消毒用品及生活必需品的价格情况进行重点监测。同时要对县乡政府对从疫区返乡农民体验、隔离、治疗期间医疗、食宿收费情况进行调查,及时反映存在的问题。与此同时,各区(市)县要对前一阶段防治“非典”期间的工作所采取的有效措施,遇到的政策难题及建议,以及对哄抬价格的典型案件进行查处的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文字材料于5月30日前报市物价局综合法规处。今后应按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通知要求不定期及时报送相关情况。